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3日审议《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届满后,拟不再继续延期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已通过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予以解决,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问题,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介绍,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农地抵押贷款全面推开,条件已经成熟,但农房抵押贷款因农房流转和处置面临较大障碍等问题,未形成有效闭环,下一步,对农地抵押和农房抵押贷款以区别对待。
报告提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订,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如顺利通过,2018年试点结束时,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法律障碍基本消除,人民银行将及时出台相关办法,明确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条件,贷款管理,风险处置和配套措施等问题,会同有关方面造好全国推广工作。
报告提出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拟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大盘子统筹考虑,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取得实际性进展基础上,再视情考虑物权法、担保法修改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对此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显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届满后,拟不再继续延期。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