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云南初恒金融官方网站

[ 昆明站 - 玉溪站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信息详情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发表于:2022-07-04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量:1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友情链接: 昆明网 昆明商铺贷款 昆明房抵贷 昆明银行调头 昆明车抵贷 昆明打卡工资贷 汽车抵押 保洁网 成都抵押贷款 广州办公家具 创业计划书 配资平台 南昌法拍网 汽车抵押贷款 南京汽车抵押贷款 昆明贷款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我们|行业资讯
Copyright © 2005-2018 云南初恒金融 版权所有 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3号小城故事B座(汇和大厦)1420室
联系电话:15198837540(闫女士) E-mail:863578456@qq.com
咨询QQ:863578456  滇ICP备17009712号-1